2015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文章来源:苏州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6-08-03 12:16 阅读次数:7215

 

2015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苏州市农科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为市政府领导的直属纯公益型农业科学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为本市都市农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储备和技术支撑。提供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特异生物质资源保存、开发、创新、利用等研究工作。农副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生态环境维护和修复、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休闲旅游农业的支撑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国内外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研究、国内外农业科研合作、农业专业技能、技术培训”。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设有5个职能处室: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处、财务处、科技服务与基地管理处、后勤服务处;8个研究室:作物研究室、蔬菜研究室、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休闲农业研究室、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室、农产品储运加工研究室、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室、中心实验室。

2、人员情况:2015年年末在职在编人数8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30人。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减5人,减少原因是因为在职人员退休7人,离职1人,新招录人员3人,退休人员比上年增加7人,是因为在职人员转为退休7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目标责任管理,项目申报取得突破。年初,围绕科研工作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建立科研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明确科研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到各研究室,今年新上部省级农业科技项目5项,市级科技项目21项,新增项目合同经费787.7万元,比上年增长51%,全年到账经费达713万元。

2、加强学科建设,完善研究机构设置。今年,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各研究室通过研讨和聘请专家对学科发展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学科发展目标方向进一步明确。在学科建设中,市编办文件规定我所设立的8个研究机构尚有3个机构没有组建,今年,所党委积极筹建,组建了农产品贮运加工研究室、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室和中心实验室,科学选备了学科召集人,组建研究团队,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推动学科建设更加科学合理。

3、依托项目实施,推进品种技术示范应用。今年,全所依托科技项目,切实推进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在品种选育方面,15个稻油新品系进入国家和省级中间试验,2个苋菜品系、3个菜苔品系通过省区试鉴定,今年引进荷花新品种14个,选育荷花新品种新材料8个,并挑选了普者黑白荷、白洋淀红莲和荷塘情深3个品种作为航天育种材料。在新技术应用方面,油菜机械开沟起垡摆栽技术、叶菜优质施肥技术、早春果菜抗逆栽培技术、果菜纳米膜栽培技术、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等自主创新技术在农业园区示范应用,设施叶类蔬菜安全生产及监测技术研究取得明显进展。

4、加强绩效考核,促进科研成果产出。今年,我所将科研绩效考核纳入省院考核系统,加强了考核力度,促进了成果产出,成果产出较往年有了明显提增。优良食味水稻新品种“苏香粳100”通过审定;早熟特优香粳“苏香粳3号”获得品种权;今年获得苏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三等奖2项,获授权专利8项,制定省市地方农业标准3个,发表科技论文30余篇。

 

第二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5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5年度收入总计4750.35万元,支出总计:4750.3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535.22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财政追加当年的预算的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3341.0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292.8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55.37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

(二)2015年度支出决算4750.35万元,比上年增加535.22万元,增长(减少)1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2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补助及补发工资。

2.科学技术(类)支出3218.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日常业务活动及用于科研项目活动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174.67万元,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活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5.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6.结余分配13.98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1024.4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8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41.02万元,占90.56%;事业收入292.89万元,占7.94%;其他收入55.37万元,占1.5%。

三、关于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1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56万元,占58.13%;项目支出1554.33万元,占41.87%。

四、关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586.7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4.64万元,增长20.28%。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追加当年部门预算。

五、关于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134.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2.56万元,增长18.20%。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追加当年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万元,占0.05%;科学技术(类)支出2696.53万元,占86.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15万元,占1.15%;农林水(类)支出174.66万元,占5.57%;住房保障支出225.85万元,占7.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08.2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1.02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追加部门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离休人员补助经费。

2. 科学技术(类)。年初预算为2326.16万元,支出决算为269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人员工资及科研项目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以前年度财政结转。

4.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科研项目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2.04万元,支出决算为22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8.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80万元,支出决算42.79万元,完成预算的7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79万元,完成预算的89.55%;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

一是因公出国(境)经费方面:人数减少及费用下降;

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方面:公用公里数减少,费用下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28%;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人7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机票费、住宿费等。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减少)7.89万元,增长191.97%,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开展业务需要增加出国(境)人数的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7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79万元,主要用于汽车日常运行维护支出的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4.62万元,减少14.01%,主要原因公车使用的减少。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主要为单位开展正常科研业务进行的正常接待,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509人次。国内接待费用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54万元,分别比上年减少77.08万元,减少44.6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1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97万元,增加3.5%,主要原因是:每年货物采购及工程建设的预算有不确定性,导致有增有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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