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文章来源:苏州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6-05-17 14:44 阅读次数:6222

 第一部分 苏州市农科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为市政府领导的直属纯公益型农业科学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为本市都市农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储备和技术支撑。提供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特异生物质资源保存、开发、创新、利用等研究工作。农副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生态环境维护和修复、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休闲旅游农业的支撑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国内外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研究、国内外农业科研合作、农业专业技能、技术培训”。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内设综合办公室、科研处、财务处、市场信息处、后勤服务处、作物研究室、蔬菜研究室、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室、农村发展研究室、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心实验室、农产品储运加工研究室、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和推广中心等13个部门。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打造“下园区、下基地”科技服务亮点工程为主线,加强科研、学科团队和平台建设,深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三农”服务的各项能力,促进了院内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科研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1.科研立项有新的突破

2014年,全院共立项36个,其中,农业部现代农业体系项目1个,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4个,省挂县强农项目1个,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1个,市科技支撑项目7个,市基础研究项目3个,市现代农业专项1个。新上项目合同经费519.85万元,在研项目到帐经费950万元。今年,我院苏州市科技支撑项目的立项总数和获得总经费均名列前茅,逐步确定了科技支撑,创新驱动的主导地位,科研工作与苏州现代农业的发展融合度加深,科研工作“源于生产、用于生产”的机制正在形成。

    2.科研项目质量进一步提高

今年以来,院党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科研提质增效活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关注试验质量提升。科研管理部门抽查了8个科研项目实施质量,组织科技人员参加7个省市科技项目的集中验收会,通过自评和院外专家的评议,提升我院在研项目的实施水平,在全院形成 “比赶超”良性科研竞争氛围。同时,每个研究室积极深入园区基地进行深度调研,完成了“苏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科技需求调研报告”。

    3.特色学科研究取得成效

在休闲农业方面,继续做好荷花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与培育工作。新建20个荷花深水品种选育池,用于荷花耐深水、耐污能力的观察试验。今年又引进大型荷花品种16个,开展深水荷花品种的驯化和选育研究,遴选出深水荷花品种供苏州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应用;与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技术系合作,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船载荷花一体化采收装置,可对过密荷花进行高效疏密作业,减少废弃物对水体污染,该装置在“荷塘月色”湿地公园、阳澄湖等地示范试用,效果良好。在阳澄湖美人腿农业园,自主研发草莓可移动栽植床,提高了园区草莓生产的土地资源利用率及种植效益,减轻了田间作业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利于休闲采摘与观光农业发展,得到园区的认可。

针对设施生产引起的土传病害加重、土壤盐渍化等连作障碍问题,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开展了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在设施瓜果类蔬菜上应用示范,实现了农业园区内废弃物集约化循环高效利用,缓解设施蔬菜大棚土壤连作障碍问题,使设施蔬菜品质提升,生产环境改善。针对地产青菜生产中农药使用普遍、夏季生产困难等安全问题,开展地产青菜优质安全生产技术集成示范,筛选了耐热品种、配套生产技术、建立了设施蔬菜安全生产用药清单,在御亭农业园区示范取得实效。

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方面,课题组结合项目实施,在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产业园和太仓市国家现代农业园建立研究示范基地,开展了农田、农渔、农牧菌业生态系统外源投入品的减量,废弃物的肥源化、基质化、饲料化处置以及农田再利用等循环生产关键技术,在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示范循环生产链,为本市区域循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范式与支撑。研发的专利产品——稻茬油菜开沟起垡机经过不断改进已初步定型,该机具及稻茬油菜机开沟起垡摆栽技术已被列入江苏省主推技术,今年秋播已在全省布点示范。

    4.科研产出有新收获

2014年,全院申请专利13件,授权5件,其中国家发明专利3项;苏粳9号、苏油8号通过省级品种审定;8个水稻新品系、5个油菜新品系参加2014年省级以上中间试验;3个菜苔新品系参加省中间试验,其中早熟菜苔1个,中熟菜苔2个;制订省市农业地方标准6个(其中省级1个);发表科技论文21篇。

 “稻菜(草莓)轮作安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 获江苏省农业丰收一等奖;“麦秸还田下不同穗型粳稻超高产形成的水氮调控技术研究与应用”获苏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打造科技服务亮点工程,成效显著

    1.院领导牵头打造科技服务亮点工程

由三位副院长分别主持,在太仓海丰农场专业合作社、太仓东林农场合专业合作社,相城生态园、御亭农业园、美人腿农业园,兴湖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五月田有机农场等基地园区开展科技服务。围绕提升农业生产力、资源利用率、环境承载力等内容,展示休闲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成效,切实解决苏州现代农业园区的生产需求,系统研究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农民之盼的实用技术应用难题。

今年各研究也针对性地制定了科技服务计划,全院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于“下园区、下基地”工作,变“要我去”为“我要去”,有效推动了全院科技服务工作,深入园区了解了实情,发现了问题,明确了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抓手,以解决主要矛盾为切入点,在解决科研工作与市场脱节的问题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 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培训和指导服务

一是加大自主品种的示范力度。重点开展优质水稻新品种苏香粳3号、苏10-100和苏12-130等新品种(系)的试验、示范工作,示范种植面积在5.5万亩左右,各品种(系)均表现产量稳定,品质优良、适口性好,受到消费者喜爱。

油菜新品种苏油6号、苏油7号,在吴江、吴中、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地建立示范方500亩。苏油4号、苏油7号均被列为省内示范推广品种。

结合省蔬菜产业技术体系项目的实施,在吴江、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相城和吴中等市区示范推广苏椒系列辣椒、和苏粉、金陵系列大小番茄品种6个,直接示范推广面积300亩。

二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结合项目实施,为项目区种植大户、合作社、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等进行稻油、蔬菜新品种优质安全高效生产技术培训,累计培训850余人,全年共发放技术资料1000余份。  

结合油菜产业体系苏州试验站的工作,组织召开了苏南地区油菜机械化收获、机械播栽现场会暨技术培训会2次,参加观摩与培训的人数达100余人。

三是扎实推进技术应用成果投向服务基地。在设施高效利用方面,开展了设施草莓与网栽水稻的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研究,采用营养钵草莓苗适时接茬,有效解决了水稻收获期与草莓移栽期的衔接问题。在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的高效利用方面,以育秧工厂的周年利用、高效益为目标,开展了夏季高温季节黄瓜、西瓜与平菇共作及秋季草莓的接茬技术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蔬果育苗基质使用后通过二次堆制发酵、添加营养等再次作为水稻育秧基质。

针对设施大棚伏天叶菜种植难度大,农药施用量大,食用安全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蔬菜室与农产品认证中心联合在相城御亭产业园基地开展夏秋叶菜优质安全生产技术示范,通过低硝酸盐含量调控技术、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及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实现伏季青菜生产的安全生产,保证了伏季地产青菜的质量安全。

  1. 转变作风,党员带头抓科研,促服务   

今年以来,我院三个党支部积极推进与基层党组织的合作共建,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结对服务,签订结对服务协议,共建基层组织服务站,在望亭项路村、新埂村和吴江区的北联村开展科技服务,形成科技服务团队,开展资源环境、蔬菜安全用药、农产品质量控制等专业服务。同时,积极与张家港乐余镇农业园区牵手合作,对园区进行科学规划、指导,让“下园区、下基地”成为我院党建的特色品牌。

    三、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平台建设

    1.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市人事主管部门当年“退一进一”的要求,全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8名,经过层层筛选,最终招聘4名硕士研究生,为新学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做好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2人成功晋升副研究员,人才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推荐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1名,现已进入省评审阶段。

2.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试验条件继续优化

持续投入支持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基础条件和满足共性科研工作的需要,今年共投入116多万元用于科研仪器设备的添置,新增单价2万以上实验仪器设备18件,10万以上大型仪器4件。“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获国家发改委立项,争取经费234万元,依托项目实施,有效改善我院试验田的沟渠、机耕路、晒场等硬件配套设施条件。

    四、加大执行力督查力度,推进制度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全院党员干部开展了反对“四风”的教育活动,顺利完成了三个环节的活动内容,并进一步新建、修订了院内的16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领导班子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行力的若干规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4项制度;建立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水电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出租规定等6项制度;建立完善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科技服务工作制度、科研生产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在科技督查工作制度建设上,建立完善关于院执行力督查督办的规定、科研工作督查制度、“下园区下基地”工作督查规程等3项制度。通过认真制定和落实上述16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做到防微杜渐,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并坚持强化执行,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使职工群众满意,进一步推动了我院制度建设有了新的突破,推动了我院农业科研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收入总计4215.13万元,支出总计:4215.13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397.26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财政追加当年的预算的增加。

二、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57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89.86万元,占75.23%;事业收入885.67万元,占24.76%;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1%。

三、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4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0.37万元,占65.38%;项目支出1054.08万元,占34.62%。

四、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82.12万元。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5.98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追加当年部门预算。

五、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2.13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11%。与2013年相比减少94万元,减幅3.4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支出2151.70万元,占81.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万元,占0.04%;医疗卫生支出7.92万元,点0.30%;农林水事务313.48万元,占11.82%;住房保障支出178.02万元,占6.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1998.43万元,支出决算为2652.13万元,增长32.71%。主要原因是:2014年财政追加部门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六、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7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1万元,完成预算的51.38%;公务接待费11.08万元,完成预算的5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41万元,完成预算的55.9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1万元,占9.01%%;公务接待费支出11.08万元,占24.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1万元,占66.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1万元。比上年4.79万元,下降4.59%,全年使用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1.08万元。比上年5万元,增加121.60%,主要原因为单位开展省市各级各类科研任务比往年有所增多,交流的业务单位也比较多。全年使用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107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1万元,比上年38.21万元,下降20.41%。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履行科研项目实施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4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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