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四)

文章来源:苏州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8-08-01 18:08 阅读次数:5669

第三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收入、支出总计7765.7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91.32万元,增长 34.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工资支出的减少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7765.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6193.26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1734.25 万元,增长38.89 %。主要原因是经常性项目中新增临湖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增加等。

2.事业收入 21.69 万元,为收到社保局返回等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304.84 万元,减少 93.36 %。主要原因是原在事业收入科目核算的科研经费全部上缴财政,导致同比减少。

3.其他收入 0.15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0.05 万元,增长 50 %。主要原因是利息的增加。

4.年初结转和结余1550.68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7765.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48 万元,增长 92.31 %。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疗养费。

2.科学技术支出 3941.3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81.55 万元,增长 13.92 %。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日常业务活动及用于科研项目活动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9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06 万元,减少 6.25 %。主要用于处级干部保健疗养费。

4.农林水支出 235.1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8.31 万元,增长 49.94 %。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活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 572.07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14.31 万元,增长 59.90 %。主要原因是缴存比例提高。

6.结余分配 21.84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21.84 万元,增长 100 %。

7.年末结转和结余 2993.55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本年收入合计 6215.1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193.26 万元,占 99.65 %;事业收入 21.69 万元,占 0.34 %;其他收入 0.15 万元,占 0.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本年支出合计 4750.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04.36万元,占 59.03 %;项目支出 1946.04 万元,占 40.9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7241.21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47.46万元,增长51.06 %。主要原因是经常性项目中新增临湖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增加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518.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4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541.66 万元,增长13.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及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减少工资支出等。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052.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6215.10万元,超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5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及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离休人员疗养费。

2. 科学技术(类)年初预算为2601.47万元,支出决算为3941.30万元,超完成年初预算的5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人员工资及科研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6.1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局尚未清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处级干部疗养费。

5.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科研项目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5.15万元,支出决算为572.07万元,超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04.36 万元,其中:

  • 人员经费 2669.6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 134.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518.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41.66 万元,增长 13.62 %。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及人员工资增加。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052.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6215.10 万元,超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5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及人员工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4.36万元,其中:

  • 人员经费 2669.6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日常公用经费 134.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7.3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4.7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8.8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7.08 %;公务接待费支出 5.0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1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27.37 万元,超完成预算的 36.85 %,比上年决算增加 12.33 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费用中包括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科目项目调整出国经费预算24000,以及上年度出国人员费用在今年结算造成;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超支费用中包括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科目项目调整出国经费预算24000,以及上年度出国人员费用在今年结算造成成。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4 个,累计 9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机票费、住宿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8.80 万元。其中:

(1)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8.8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 4.46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使用的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车日常运行维护支出的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6 辆。

3.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其中:

(1)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无外事接待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5.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50 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开展正常科研业务进行的正常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与单位科研活动相关联单位的接待,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67 批次,569人次。主要为接待相关科研关联单位。

4.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6.85 万元,超完成预算的 742.50 %,比上年决算增加3.50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开展正常科研活动召开的会议;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中会议费用的支出。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9 个,参加会议 559 人次。主要为召开行政管理及科研活动方面的会议。

5.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1.32 万元,超完成预算的 466 %,比上年决算减少

1.11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开展正常科研活动组织的业务培训;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中农民技能培训支出。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8 个,组织培训 389 人次。主要为培训科研活动中开展的农民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8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10.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接送职工上下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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