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文章来源:苏州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7-07-20 11:34 阅读次数:5865

第一部分 苏州市农科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为市政府领导的直属纯公益型农业科学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为本市都市农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储备和技术支撑。提供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特异生物质资源保存、开发、创新、利用等研究工作。农副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生态环境维护和修复、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休闲旅游农业的支撑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国内外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研究、国内外农业科研合作、农业专业技能、技术培训”。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设有5个职能处室: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处、财务处、科技服务与基地管理处、后勤服务处;8个研究室:作物研究室、蔬菜研究室、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室、休闲农业研究室、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室、农产品储运加工研究室、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室、中心实验室。

2、人员情况:2016年年末在职在编人数84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29人。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增2人,增加原因是因为在职人员退休3人,离职2人,新招录人员7人,退休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是因为在职人员转为退休3人,逝世4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规划先行,明确发展方向。上半年,我院根据苏州市与省农科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在十三五期间,我院要以“一院两基地”为总体布局,围绕支撑和引领苏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定位,确定“人才优先”与“支撑导向”两大战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团队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服务推进、支撑成果产出、现代院所建设等六大建设工程,为我院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发展。 2016年,我院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推进科研工作创新发展。

1.加强学科指导,明确发展方向。对各学科发展进行分类指导。一是根据苏州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聘请专家指导,明确各学科发展方向和重点研究内容,进一步做强传统学科、做优特色学科、做实新兴学科,推动各学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围绕优质水稻、休闲农业、资源与环境等研究内容,打造优质食味水稻新品种选育和生态休闲与资源环境区域特色学科;三是打破学科界限,加强学科团队合作,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2.加强科研管理,提升创新能力。一是启动项目库、成果库“双库”建设,将院有申请的科技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全年共有60项项目入库;推动成果库建设,形成成果产出数据资料。二是实施督查控制管理,加强实施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过程管理和控制,避免项目管理漏洞,切实提高项目执行效率。三是发挥学委会在科技项目申报与评审中的作用,促使内部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3.加强绩效考核,业绩成效显著。2016年,我院实行了科研业绩积分制考核,有效激励了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科研业绩。全年新上项目39项,其中新上部省级以上项目占37.8%,新增合同经费1453.5万元,比上年增长84.5%。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我院研发的“油菜机开沟免耕摆栽技术”同时列入农业部主推技术和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优质食味稻米清洁高效生产技术” 列入2016年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制定(修订)苏州市农业地方标准9项;至目前,发表文章22篇,其中学报级13篇;获苏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农科院科技二等奖1项;2014~2015年度,有10篇论文获苏州市自然科学论文奖。

   (三)引进培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今年,全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1. 优化人才政策,吸纳高层次人才。我院主动对接市人社局、组织部,争取人才招聘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采用直接招聘面试的方式进行,提高招聘成功率,并将吴中路门面楼改造成人才公寓,并制定了高层次人才住房安置暂行办法。今年先后分两批次引进博士及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10人,其中副研究员1名,博士后3名、博士6名,较好地提升了我院学科研究团队的综合实力。

2.加强内部科技人员培训培养。今年分别与省农科院、市农干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等院校联系,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青年人才、中层干部和党务干部等60多人次进行培训,提升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内部人员提升学历,提高能力,制定了博士人才培养办法,有2名科技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队伍建设,全年入选“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人,1名同志获得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派的1名挂职望亭镇干部在省挂职干部考核中评为优秀,1名挂职相城区沈周村第一书记获得好评。

同时,积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在全院范围内选拔了2名中层干部充实到管理队伍,选用了3名科技人员为部门临时负责人,优化了中层干部队伍结构。

(四)加强科技服务,强化示范转化。通过示范转化,将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积极探索科技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院试验示范基地+核心园区示范展示基地+辐射园区面上服务基地”的链条式农技推广平台体系,以国家或省市级农业园区、基地为平台展示我院自主创新科技成果。通过选派镇长团、第一书记挂职、召开现场观摩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发放培训资料等形式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推动科技服务向全市各农业园区和基地辐射、覆盖。

2.做实科技服务项目。全院以科技服务类项目为抓手,开展国家重大农技推广项目、中央财政农技推广项目、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省农(林)业三新工程、苏州市科技服务园区结对等科技服务项目实施,将自主研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广泛应用于园区和基地,一批具有特色的品种,如“苏香粳”系列、“苏油”系列、“太空莲”、“苏苔”、“苏苋”系列品种以及“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技术”、“优质食味粳稻清洁化生产技术”、“夏秋叶菜安全生产技术”、“深水荷花栽培技术”、“籽莲栽培技术”、“油菜轻简化机械化生产技术”等品种和技术应用到多个农业园区。

3.打造科技服务品牌。围绕“下园区下基地”对接农业园区开展科技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在各市、区建立专家工作站、田园工作室等服务站,在对接服务中创造科技服务亮点,打造品牌基地。今年,我院与常熟古里镇农技推广中心合作共建的江苏(常熟)现代农业科技(稻麦)综合示范基地被省农委授予第一批省级示范基地;与昆山市农技推广中心合作申报了江苏省第二批现代农业科技(稻油)综合示范基地。

(五)加强基地建设,提升科研条件。围绕“一院两基地”的总体布局,加强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条件,助推科技发展。

1.加快推进临湖基地建设。今年,院党委全力推动临湖现代农业科研基地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完善项目报批、审批手续,落实科研综合楼和科研基地的建设单位。上半年,争取到国家水稻育种创新(科研)基地项目总经费620万元可用于临湖科研基地建设。12月3日,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正式奠基,临湖科研基地进入全面建设的阶段,我院正式开启转型升级的新征程。

2.谋划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今年,在省农科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院与省农科院合作共建,积极谋划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强化科研基地建设、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发展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地适应苏州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本月22日,该项目规划已经由市委主持进行了论证,正在根据专家意见与领导要求进行修改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复。

3.加强望亭试验基地管理。一是加强资产管理,按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依法依规清退承租企业,对租赁合同到期的企业,坚决采取停电停产措施,采用司法手段依法逐步清退承租人,收回出租资产。二是加强试验基地管理,对基地的试验田和科研设施实行申请使用管理制度,对部分试验田实行休耕,提高试验田和科研设施的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后勤保障,修建防洪设施,做好防震抗灾工作,确保试验基地正常使用,确保科研项目正常实施。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坚决维护正常的科研秩序。

(六)加强党的建设,弘扬时代精神。今年,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1.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工作,院党委和各党支部以党课的形式作了动员,为纪念建党95周年,全院开展了“走基地、看变化、聚力量”活动,参观园博园和新农村建设,学习苏州的新实践和新成就,开展七一党知识竞赛及主题征文活动,通过“两学一做”,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有了明显提升,1名科技人员获得“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弘扬了时代精神。

    2.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由于部门新建和人员调整,各党支部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工作条例》进行了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支部结构,提升组织战斗力。新选出的支委会在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方面更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创造力。

  1.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责任。全院按照市委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院党委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大会,院党委书记、分管纪检的党委委员与各在职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加强纪委督查检查,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督查,对全院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确保不超标。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督查,确保经费合规使用。对加强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电视教育片《永远在路上》,推动反腐倡廉,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年度内党风正、政风清,作风实,高效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6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5774.46万元,支出总计:5774.4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1024.11万元,增长21.5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财政追加当年的预算的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4459.0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326.5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0.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2016年度支出决算5774.46万元,比上年增加1024.11万元,增长21.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补助及补发工资。

2.科学技术(类)支出3459.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日常业务活动及用于科研项目活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主要为离休干部保健疗养。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5、农林水支出156.81万元,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活动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57.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1797.6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8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59.01万元,占93.17%;事业收入326.53万元,占6.82%;其他收入0.1万元,占0.0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7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1.13万元,占67.17%;项目支出1305.66万元,占32.8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93.7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06.99万元,增长33.65%。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追加当年部门预算。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976.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1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2.09万元,增长26.86%。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追加当年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2万元,占0.01%;科学技术(类)支出3459.75万元,占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96万元,占0.02%;农林水(类)支出156.81万元,占3.94%;住房保障支出357.76万元,占9.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83.5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5.63万元,增长71.93%。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追加部门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离休人员补助经费。

2. 科学技术(类)。年初预算为2539.95万元,支出决算为34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人员工资及科研项目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回的医疗补助。

4.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科研项目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3.6万元,支出决算为35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1.1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53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83.55万元,支出决算为4785.63万元,增长71.93%。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追加部门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离休人员补助经费。

2. 科学技术(类)。年初预算为2539.95万元,支出决算为34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人员工资及科研项目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回的医疗补助。

4.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科研项目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3.6万元,支出决算为35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追加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八、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1.1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53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80万元,支出决算52.80万元,完成预算的9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04万元,完成预算的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26万元,超预算的15.49%;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0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2.99%;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04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人8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机票费、住宿费等。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减少)3.04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开展业务需要增加出国(境)人数的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2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26万元,主要用于汽车日常运行维护支出的燃料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7.47万元,增加28.97%,主要原因开展科研业务使用公车的增加。

3.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万元。国内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为单位开展正常科研业务进行的正常接待,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509人次。

(三)、会议费13.35万元。会议费比上年增加12.98万元,主要为单位开展正常科研活动召开的会议。2016年全年召开会议32个,参加人数604人次。

(四)、培训费12.43万元。培训费比上年增加10.80万元,主要为单位开展正常科研活动组织的业务培训。2016年全年组织培训22次,培训人数471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基金。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基金。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三、府采购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四个,采购总额25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2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77.71万元,增加81.34%;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89万元。分别比上年减少63.21万元,减少42.97%。主要原因是:每年货物采购及工程建设的预算有不确定性,导致有增有减。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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