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文章来源:苏州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4-08-26 12:57 阅读次数:7293

第一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为市政府领导的直属纯公益型农业科学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为本市都市农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储备和技术支撑。提供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特异生物质资源保存、开发、创新、利用等研究工作。农副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生态环境维护和修复、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休闲旅游农业的支撑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国内外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研究、国内外农业科研合作、农业专业技能、技术培训”。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内设综合办公室、科研处、财务处、市场信息处、后勤服务处、作物研究室、蔬菜研究室、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室、农村发展研究室、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心实验室、农产品储运加工研究室、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和推广中心等13个部门。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我院围绕苏州农业“四个百万亩”的产业布局,大力推进农业科研的创新,深入开展“下园区、下基地”活动,服务苏州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产出与科技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在引领和支撑苏州农业产业发展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科技创新】

2013年新上各类项目46个,争取合同经费1079万元。全年共有13个水稻新品系(组合)参加全国及省中间试验,其中,中熟晚粳“苏09-657”进入生产试验,有望通过省品种审定;有5个油菜新品系参加国家、省中间试验,其中,“苏9906”进入国家区域试验(长江下游),“苏YJ-3”进入省生产试验;两个观赏荷花新品种(“苏绣”、“锦衣卫”)顺利通过江苏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委员会的鉴定。制订省农业地方标准3项,申请专利3项,获授权专利5项,集成适于苏州地区生产应用的关键技术8项,发表科技论文28篇。“优质高产双低油菜新品种苏油4号的选育与应用”获苏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水稻新品系“苏10-100”荣获省第四届优质米食味品尝一等奖。选育的荷花新品种“荷塘情深”、“姑苏佳人”在今年第二十七届全国荷花展评比中分获一、二等奖。

【区域特色新型学科建设】

特色学科“生态休闲农业研究”取得可喜进展。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经专家认证,明确学科核心发展方向为:一是开展休闲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特殊栽培技术研究;二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年争取项目经费428万元,占全所总经费的39.7%。

【平台建设】

承担的“苏州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及服务平台” 项目的实验室于2013年4月取得了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农业部国家产业体系苏州油菜试验站获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苏州市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分项目——油菜育繁推广体系项目建设”立项。添置、更新仪器设备182万元,投入资金75万元,建成实验室废水一体化处理池1座,新建实验室200平方米。

【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硕士生1人。 1人入选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人获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苏州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先进工作者;1人获苏州市保护和发展“四个百万亩”工作先进个人;2名同志获省农科院2011-2012年度知识产权先进个人称号。

【科技服务】

加强所地合作,创新科技服务平台,与三镇5个村服务对象结对,挂牌基层组织共建科技服务站。另选派科技镇长1名,搭建了所地科技供需的信息平台。以项目为纽带,扎实推进 “下园区、下基地”活动,全年承担包括“挂县强农富民”工程项目等各类科技服务项目12项,通过新品种展示、新技术推广、新模式示范等科技服务工作,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全年共举办各类集中培训11次,受训农民、专业大户、村镇技术人员1600多人次,发放各类技术资料2000多份。重点开展了“苏香粳3号”、“苏10-100”、“苏09-657”等水稻新品系示范推广与“苏油4号”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

【所务管理、党建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

围绕“能力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科技人员科研能力提升和职能部门作风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党建工作结合科技服务,创建“下园区、下基地”党建品牌。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我的中国梦”专题讲座,开展“我的事业 我的梦”征文比赛,参加市“家在苏州•成就梦想”项目征集活动,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提升干部职工干事业的精气神。

第二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3年度决算表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817.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2746.1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69.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639.3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之外的各项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362.6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817.87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2802.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及基础设施修缮及仪器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事务126.1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土地治理、科技示范等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17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79.8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631.6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292.27万元用于单位实验室污水处理工程及单位医疗补助,非财政补助结转339.40万元用于单位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二、关于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00.2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0.49%。其中:基本支出      2165.26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6.60%;项目支出335.01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技术支出(类)2196.25万元,占87.84%;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1万元,占0.04%;医疗卫生支出(类)2万元,占0.08%;农林水事务支出(类)      126.13万元,占5.04%;住房保障(类)支出174.88万元,占7%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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