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为做好2014年我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苏人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和我院考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院在职职工(不含院领导);
在试用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已有工作经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当年度岗位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聘用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三、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院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
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岗位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给予嘉奖,但嘉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年度岗位考核总人数的8%。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申报给予记三等功一次。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人员倾斜。
四、年度考核标准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参照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见附件)
(二)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参照院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 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参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 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各部门负责同志述职。召开全院干部和部分工人代表大会,由各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部门工作总结述职,与会人员对其评价打分,平均分为其部门的考核得分。
(二)个人述职考核推优。以部门为单位,由各部门负责同志组织进行,被考核人参照考核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专技人员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填写《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平均得分不得超过部门的得分,根据实际得分,组织推优,每个部门推荐1-2名,提供推优材料(专技岗位人员依据院专技岗位人员考核办法提供相关得分情况表;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岗位人员提供考核登记表)作为考核小组评判依据。
(三)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六)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六、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
(二)实事求是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时间要求。各部门负责同志述职时间定为12月26日下午12:30。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于12月30日前结束。
(四)各部门负责同志述职地点。院综合楼三楼学术报告厅。
附件: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办法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年度岗位考核应以岗位聘用签订的岗位职责为重要依据,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不同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着重考核工作业绩,包括主持项目、项目经费、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服务六个方面,按相关标准得分,分值上不封顶。相关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如下:
一、主持项目计分标准
1、主持项目分类
根据国家、江苏省科研项目分类法和我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项目分类,依次分为国家农业产业体系(试验站)、农业部公益性行业专项;江苏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江苏成果转化、江苏基础设施、江苏333工程、江苏江苏省自主创新资金项目(产业技术体系、品种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探索性研究)、江苏农业资源开发、江苏农(林)业三项(新)工程;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市软科学、市农委示范类、市紧缺人才项目。
2、主持项目计分表
项目类别 |
省级 |
市级 |
其他 |
备注 |
支撑计划类 |
100分/项目年数 |
80分/项目年数 |
以年到账经费1分/万元计; 主持国家级项目计120分。行业专项子专题计60分。省333工程、资源开发、三项工程归为推广类,市软科学、市农委、市紧缺人才项目归为基础建设类 |
(1)课题组获得相应级别项目则给予相应分数,所得总分数在课题组里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项目主持人得50%(初级职称人员获得省级项目实际分数再上浮50%,中级职称获得省级项目实际分数再上浮20%),第一参加人得30%,剩余20%(仅限中、初级职称)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对项目的贡献度进行自行分配(计到项目参加人前5名),年度之间项目分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10%的浮动调整; (2)横向合作项目以年到账经费1分/万元计算; (3)参加外单位项目须以合同、申报书为准,以年到账经费1分/万元计分。如果本单位有多人参加,第一参加人得50%,其余分数由第一参加人按照其他成员对项目的贡献度进行自行分配。 |
基础研究类 |
90分/项目年数 |
70分/项目年数 |
||
省自主创新(品种、技术) |
90分/项目年数 |
70分/项目年数 |
||
省自主创新(模式、探索) |
80分/项目年数 |
60分/项目年数 |
||
推广类 |
||||
基础设施建设类 |
70分/项目年数 |
50分/项目年数 |
二、项目经费计分标准
1、项目经费确定
(1)项目经费作为研究费用的,全额计算分值;
(2)项目经费作为建设费用的(含基建内容和条件建设内容),为本单位建设所用,全额计入到帐经费;不是为本单位建设所用,按到帐经费
60 %计算分值;
(3)是本单位研究示范基地的,按到帐经费80%计算分值;
(4)非本学科研究方向,非专业队伍建设要求项目,按到帐经费60%计算分值。
2、项目经费计分标准
三年聘期内经费任务 |
年单项到账经费标准(万元) |
级别 |
分值 |
超出加分 |
低于减分 |
不计分标准(万元) |
高级(30-60万/三年) |
25 |
3 |
20 |
每增加20%+1分 |
每减少20%-1分 |
8 |
22 |
4 |
|||||
20 |
5 |
5 |
||||
15 |
6 |
|||||
10 |
7 |
|||||
中级(18-24万/三年) |
8 |
8 |
3 |
|||
7 |
9 |
|||||
6 |
10 |
|||||
初级(9-15万/三年) |
5 |
11 |
|
|||
4 |
12 |
|||||
3 |
13 |
3、项目经费得分标准
项目数及项目经费组合 |
单个项目 |
两项以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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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经费大于标准 |
单项经费小于标准 |
所有项目总和低于标准 |
所有项目经均小于标准,但经费总和大于标准 |
一项经费大于标准,其余小于标准 |
所有项目单项经费均大于标准 |
|
计分原则 |
基本分值+超出加分 |
基本分值-低于减分 |
基本分值-低于减分 |
获得基本分值,无加分 |
基本分值+∑(基本分值-低于减分) |
∑(基本分值+超出加分) |
注:
(1)年单项到账经费标准是指主持人所获科研项目总经费数分配到每年的数量也就是年到账经费数。
(2)不同级别的科研人员须完成不同的经费任务,除此之外增设了单项经费标准,即对应于各个级别,所争取的单个课题规模亦有不同的要求。
(3)不鼓励高级、中级职称人员以多个小额项目的经费总和来完成总经费任务,鼓励高级科研人才一次争取与学科发展相关的较大规模项目,能够集中人、财、物进行符合学科发展的,有延续性和方向性的课题研究。
三、公开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期 刊 类 别 |
初级 第一/二/三作者 |
中级 第一作者 |
高级 第一作者 |
备 注 |
SCI(SSCI、ISTP)收录、SCI扩展版 |
20/10/5 |
20 |
20 |
1.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须署名我院,如是第二单位按50%算 |
EI收录论文 |
16/8/4 |
16 |
16 |
|
影响因子0.8以上(含0.8) |
10/5/3 |
10 |
10 |
|
影响因子0.3-0.8(含0.3) |
8/4/2 |
8 |
6 |
|
影响因子0.3以下 |
5 |
3 |
2 |
|
无影响因子技术期刊 |
1 |
0 |
0 |
四、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
一等奖(计到前五名) |
二等奖(计到前三名) |
三等奖(计到前两名) |
备注 |
奖项 |
||||
省级成果奖 |
60×P |
50×P |
40×P |
1.国家奖的成果按一等奖分值的200%计;未标明奖励等级的成果按三等奖分值的80%计;2.参与外单位研究的获奖成果按获奖等级相应分值的40%计;3. 凡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4.学(协)会奖励不计分;5.正副高级排名计到一级证书,中初级计到二级证书;6.P:1(1)、2-3(0.5)、4-5(0.3)。 |
市级成果奖 |
50×P |
40×P |
30×P |
|
院级成果奖 |
40×P |
30×P |
20×P |
五、知识产权计分标准
类 别 |
计分标准 |
备注 |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30×P/20×P/10×P |
1.同一品种跨省再次审定时,分值减半;2.P:1(1)、2-3(0.8)、4-9(0.6)、10-20(0.3); |
国家品种审(认)定、登记/转让 |
20×P /25×p |
|
省级品种(认)定/转让 |
15×P /20×P |
|
国家技术标准 |
10×P |
|
省级地方标准 |
8×P |
|
市级地方标准 |
5×P |
六、科技服务
1、科技下乡基地蹲点计分标准
下乡天数 |
150天以上 |
100-150天 |
50-100天 |
30-50天 |
备注 |
分值 |
8 |
6 |
4 |
3.5 |
下乡一次加0.1分,但与天数不重复算 |
2、科普工作计分标准
类 别 |
计分标准 |
备注 |
电台、电视台讲座 |
1.0/次 |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能计分 |
大型科技下乡活动技术讲座(区县级) |
1.0/次 |
|
一般讲座(乡镇级) |
0.5/次 |
|
科技下乡调研报告(3000字以上) |
1.0/篇 |
七、双肩挑人员计分标准
双肩挑 |
偏管理岗人员 |
偏技术岗人员 |
||
管理岗总分 |
科研岗总分 |
管理岗总分 |
科研岗总分 |
|
所得分数 |
70% |
30% |
30% |
70% |
注:双肩挑人员同时按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进行打分,最后总分按照工作性质的偏向取一定百分比,两项分数的总和即为双肩挑人员的考核总分。
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程序
1、考核程序
根据考核办法及相应分值,采取自评、互议、复核、确认的方法进行考核,决定每个人的考核结果,同时运用考核结果确定每个人下年度绩效工资。
自评:个人对照内容打分;
互议:各处、室、研究室或课题组结合实际情况审议个人自评结果,进行认定或做出修改;
复核:院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审议个人复核结果,进行认定或予以纠正;
确认:个人对考核小组的复议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或提出复议。
2、考核等次划分
各类人员按考核得分结果进行拍下,科研人员按高、中、初三等进行分类排序,分值排列在前三名的人员作为年度优秀工作者候选人。
3、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岗位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数量,一般应控制在本院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分组考核也按小组总人数的15%初定优秀人员数量,考核优秀者可获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系数的增加,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将下调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具体数值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奖励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得分表
姓名 |
|
聘任岗位等级 |
|
聘任类型 |
|
行政职务 |
|
|||||||
项目主持得分 |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来源及等级 |
总经费 |
当年经费 |
负责人 |
排名/ 人数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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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加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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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年到账经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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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 |
论文名称 |
期刊名称 |
类别/影响因子 |
排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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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名称 |
类别 |
授予单位 |
排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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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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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获奖 |
奖项 |
奖项名称 |
等级 |
授予单位 |
排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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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 |
科技下乡天数 |
下乡地点 |
下乡任务 |
组织单位 |
对接方 |
下乡天数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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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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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知识 |
科普内容 |
组织单位 |
科普对象 |
人数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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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评得分
|
对照绩效考核办法,本人 年度工作业绩评价总分为 分。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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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议得分
|
科室(部门)对照绩效考核办法,对 同志年 度工作业绩进行 互议,评价总分为 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复核得分 |
院考核小组对照绩效考核办法, 同志 年度工作业绩评价总分进行复核后为 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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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经党政班子研究,同意 同志 年度工作业绩评价总分为 分。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 |
权重 |
考 核 内 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单项 积分 |
||||
5分 |
3分 |
2分 |
1分 |
0分 |
||||||||
德 10分 |
0.5 |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 |
|
|
|
|
|
|
||||
0.5 |
乐于助人、家庭和睦、团结合作、关心集体 |
|
|
|
|
|
||||||
0.5 |
服从领导、有大局观、坚持原则 |
|
|
|
|
|
||||||
0.5 |
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
|
|
|
|
||||||
勤 10 分 |
0.5 |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随意脱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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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0.5 |
工作态度端正、主动完成个人工作和协作任务 |
|
|
|
|
|
||||||
0.5 |
效率达标、工作雷厉风行,不留尾巴 |
|
|
|
|
|
||||||
0.5 |
正确运用多项制度和政策 |
|
|
|
|
|
||||||
0.5 |
思想方法和工作措施符合要求 |
|
|
|
|
|
||||||
能 20分 |
|
高级 |
得分 |
中级 |
得分 |
初级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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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作能力5分 |
能自主完成全年科研任务工作,工作成效合格;(2分) 能带领科研团队成员完成科研任务。(3分) |
|
能自主完成全年科研任务工作,工作成效合格;(2分) 能协助团队其他成员完成科研工作,主动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使工作不出现死角。(3分) |
|
能自主完成全年科研任务工作,工作成效合格;(2分) 在完成科研工作时,能够主动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使工作不出现死角。(3分) |
|
||||||
科研创新能力10分 |
提出新的理论建树;(2分) 提出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研究方向并开展相关工作;(2分) 提出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2分) 发现新问题并加以解决;(2分) 科研成果得到市场生产者、政府的认可。(2分) |
|
提出新的研究方法;(4分) 改进现有的工作方法;(3分) 及时主动发现科研工作/生产实际中的新问题并加以解决;(2分) 科研成果得到本单位的认可;(1分) |
|
提出新的研究方法;(5分) 改进现有的工作方法。(4分) 科研成果得到课题组的认可。(1分) |
|
||||||
学科建设能力5分 |
提出新的学科方向并付诸建设;(1分) 承担了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人才培养工作;(1分) 能主持省、市级及其他课题;(1分) 在本院研究层级上是市、省、国家层面主导或主体力量;(1分) 是优势学科团队的主要成员。(1分) |
|
把握本学科方向,个人的工作内容能够紧密结合学科方向; (2分) 能主持省、市级课题;(2分) 是优势学科团队的主要成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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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本学科方向,个人的工作内容能够紧密结合学科方向;(2分) 能参加课题;(2分) 是优势学科团队的成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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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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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项目主持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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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加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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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到账经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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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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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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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获奖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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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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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基本工作能力得分主要由团体复议评定。
1、关于科研创新能力得分者须提供相关论著、论文、报告等佐证或经实践检验有效并获得大家认可;
2、关于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得分者需提供相关单位书面材料或其他佐证,单位审核小组保留复核权力。
3、学科建设能力得分者需提供相关书面佐证,并在复议和审核中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