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苏州农科院 发布时间:2026-03-30 09:49 阅读次数:469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6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sznky.suzhou.com.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招聘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7、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6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10月12日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招录人员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12日;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2026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2026高层次人才报名(招聘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saasrc@126.com。

应聘材料如下:

1.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①《2026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专业方向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延迟毕业的也需学校出具证明;

③论文等材料(扫描件):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目录页用红笔标记出论文位置。外文文献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2.其他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各类证明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二)资格初审

单位及时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专业考核,被取消专业考核资格者如对审核有异议,可向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陈述申辩。确定名单后在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sznky.com)公示三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组织。

1、考核前,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2026年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2、专业考核具体形式、时间、地点等由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4、在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苏州市农业科学院(http://www.sznky.com)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由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sznky.suzhou.com.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2.2026年度苏州市农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市农业科学院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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