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科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文章来源:苏州农科院 发布时间:2021-10-19 15:45 阅读次数:5723

1、为便于保密和档案查阅,查阅档案时必须按查阅手续办理,填写查阅登记单。 

(1)所领导可直接查阅工作需要的案卷。

(2)职工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属本部门的业务案卷,如需查阅本部门工作范围以外的案卷,须办公室主任同意。

(3)查阅党支部、行政核心档案需经支部书记、院长批准。

(4)如需摘抄、复制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2、为了保护档案完整,便于永久使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仅供在档案室内查阅。

3、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借出档案时,要履行借出手续,并限期归还,一般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党支部、行政核心档案需经支部书记、院长批准。

4、对查借阅的档案要爱护、保证案卷的安全完整,不得拆散、抽换内容、勾划、损毁或丢失涉密,不得私自复制或转借局外人员,如有损坏和失密应予以追究和处理。

5、档案提供部门工作利用,不面对个人使用,如需查证某一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解决。

6、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该单位介绍信,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7、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制度,虚心听取查借阅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查借阅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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